昭通二级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班 合同法的讲解
合同法
《合同法》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中的合同分为15 类,即: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 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 合同。
1.合同订立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是要约和承诺。《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 方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 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
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接受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 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 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③ 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④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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