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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更新时间:2023-11-02 17:28:05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昭通 > 昭阳

云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为经济专业领域内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专业。

高级经济师
2. 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 YI 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 YI 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主持编写相关专业培训教材,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 (部)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州 (市)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5)县以下人员,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和深度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

正高级经济师
2. 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 YI 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 YI 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1篇以上。
(3)主持完成省 (部)级以上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取得同行公认的其他重大研究成果,并在经济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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